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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水利局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--关于坂头水库取水许可证延续的决定
发布时间:2017-12-19 字体显示:

厦水许〔2017〕41号

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:(厦门莲前西路157号;法人代表:张立勇)

  我局于2017年11月17日受理你司提出的坂头水库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。经审查,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条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五十条;《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第四十条第二款;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》第十六、二十、二十六条;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八条准予延续并作如下决定:

  一、项目取水用途、取水量及退水量: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;年度最大取水量6250万立方米;日最大取水量26.645万立方米;取水用途为:城镇取水;退水量:6250万立方米/年。

  二、同意你司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铁志毅变更为张立勇。

  三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。有效期届满,若需延续,你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。

  联 系 人:刘天辉

  联系电话:0592-7703886

厦门市水利局

2017年12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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